一、法律依据与产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方式约定归属。地面停车位若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则属全体业主共有。地下停车场通常归属开发商,其有权选择「只售不租」的经营方式。
类型 | 归属主体 | 处置权限 |
---|---|---|
地面停车位 | 全体业主共有 | 业主大会决定 |
地下停车位 | 开发商 | 可自主经营 |
二、物业管理权限分析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无权单方面禁止地面停车位月租业务,此类决策需经业主大会表决。但对于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位,物业执行「只售不租」政策具有合法性。
典型违法行为包括:
- 对业主共有车位擅自限制月租
- 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三、争议解决途径
权益受损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 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出示产权证明
- 通过业主委员会启动集体决策程序
- 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禁止月租卡的合法性需区分车位权属:地面车位限制月租侵害业主共有权,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权自主经营。业主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停车权益,物业不得越权制定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