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条款与法律依据
根据《电信条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运营商收取月租费的合法性取决于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且用户知情同意。电信服务合同成立后,用户未主动注销即视为接受持续性服务,运营商有权按照合同收取费用。但格式条款若存在解释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 运营商主张:基站维护与网络运营需要持续成本投入
- 用户质疑:公共服务领域为何仅电信收取月租
二、用户权益受损现象
2025年3月某案例显示,宽带套餐优惠到期后费用自动上浮,运营商仅通过短信告知即视为尽到告知义务,导致用户被多扣费用。这类”隐形条款”引发诸多争议,特别是对老年用户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数据显示超过60%用户认为套餐存在多余服务强制绑定。
典型侵权行为包括:
- 未经确认开通增值服务
- 优惠到期未主动提醒
- 计费规则解释模糊
三、行业收费模式对比
与其他公共服务对比,电信收费模式存在特殊性:
- 自来水、电力行业按实际用量计费
- 电信服务采用”基础月租+按量计费”模式
- 基站维护成本分摊机制缺乏透明度
这种差异引发对月租费合理性的持续争议,部分用户认为应取消基础月租,完全采用按量计费。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2024年某法院判决显示,运营商以”呼叫频次异常”为由单方停机被判违约。法院认定格式条款中”异常”定义不明确,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该判例确立重要原则:
- 运营商需明确异常使用标准
- 系统停机前应尽充分告知义务
- 技术措施不得损害基本通信权
当前争议核心在于运营商成本分摊机制与用户知情权的平衡。建议建立阶梯式月租制度,完善合同条款公示规范,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套餐变更预警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