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执行与市场垄断的双重驱动
东莞广电以国家广电总局2017年高清电视推广政策为由,在全市范围开展光纤改造工程。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将行政要求异化为商业牟利工具的情况。通过关闭铜轴线路信号,迫使用户必须升级光纤设备才能恢复服务,而新设备仅支持高价套餐绑定。
二、强制升级的典型操作手段
- 突然断网:2024年道滘镇用户在无预警情况下被剪断电视信号,恢复服务需接受49元/月起的新套餐
- 套餐绑定:原有25元/月基础套餐被取消,最低消费提升至49元且含强制宽带服务
- 维修拖延:对要求保持原套餐的用户,采取无限期延迟维修原线路的施压策略
三、消费者权益受损现状
数据显示,清远市基础套餐价格已达71元/月,而东莞通过设备升级变相提高服务门槛。70岁老年用户因信息不对等签订高价套餐的案例,暴露企业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捆绑销售导致低收入群体收视成本增加,与公共服务属性背道而驰。
四、法律合规性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禁止强制交易行为,但广电运营商利用市场支配地位:①单方面终止原有服务协议;②设置套餐选择障碍;③使用”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2024年东莞消委会处理的健身私教课维权案例,已为类似纠纷提供处罚先例。
强制绑定高价套餐的本质是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将基础设施改造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需通过强化反垄断执法、建立套餐价格听证机制、规范设备升级流程等措施,重构有线电视服务的公共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