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条款暗藏服务期限陷阱
电信套餐常通过格式条款设置隐性服务期限,例如用户办理一年期套餐后,因附带免费宽带被单方面更改为两年合约,销户需支付违约金。部分靓号过户时被强制要求每月缴纳100元低消,且办理时未提前告知。更有用户反映首月免费套餐在当月注销时被扣除18元服务费,该条款未在宣传页面明示。
二、隐性服务叠加扣费
通过自动订阅和默认开通实现二次收费的现象频发,包括:
- 电视盒子误触订阅服务,两年间持续扣费未提醒
- 手机屏保业务每月扣除16.99元,用户未主动开通
- 流量提速卡每月固定扣除29元,与宣传的”不限流量”承诺相悖
三、注销违约金争议
电信合约的注销规则存在逻辑悖论:合约到期日当天注销视为违约,次日报废则需支付整月费用。典型案例显示:
- 宽带合约到期后注销仍被收取违约金
- 套餐注销需视频验证身份且扣除12元手续费
- 留学生手机无信号期间仍被扣除漫游费
四、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存在严重差异,主要表现为定向免流失效、流量缩水、价格不符等情形。有用户办理19元套餐被扣29元,且流量较宣传减少95GB,客服仅以”系统设定”推诿。更存在合作终止未通知用户即停止免流服务的情况。
建议消费者办理电信业务时注意三点:仔细核查电子协议中的灰色条款、定期通过官方APP查询增值业务、注销前要求客服书面确认违约金标准。遭遇不合理扣费时,可通过工信部投诉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