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复缴纳养老保险处理原则
根据“先转后清”原则,参保人在两地以上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时,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清理重复缴费部分。需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余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具体操作中,灵活就业人员需主动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养老保险关系,例如在A地和B地同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时,应选择保留一地并申请另一地退费。
二、退费申请流程与步骤
- 材料准备: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缴费凭证及重复缴费证明,跨制度重复参保需另附书面说明。
- 提交申请:养老保险退费需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 审核办理:税务部门初审后转交社保机构复核,通过后原路退回至指定银行账户。
目前退费流程暂不支持线上办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三、不同情形的退费处理方式
- 同制度重复缴费:保留常驻地账户,另一地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 跨制度重复缴费:选择保留职工或居民养老保险,另一制度全额退还个人账户。
- 特殊情形:退休后未开始待遇即死亡、中途转单位参保等情况可申请退还未生效保费。
四、注意事项与法律依据
退费仅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统筹账户费用不可退回。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办理停保手续再申请退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重复缴费属于可退费情形,但需注意不同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