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现状
近期广州地区频繁出现用户投诉移动合约机到期后未确认自动续约的案例。部分消费者反映,在两年合约期满后,运营商未经明确告知即执行自动续约,并在后续取消服务时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合约条款中的续约规则是否合法有效。
自动续约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约到期后双方继续履约将转为不定期租赁关系,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合理通知终止合约。具体到电信服务领域:
- 若原合约明确约定自动续约条款且用户签字确认,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 运营商单方面续约且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涉嫌违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
- 新增违约金条款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设定无效
用户应对策略
- 合约到期前30天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服务状态
- 保留短信、纸质合同等原始凭证
- 遭遇强制续约时可向工信部投诉平台申诉
- 要求运营商提供续约确认的书面证明
争议案例解析
- 2025年某用户宽带合约到期后被自动续约3年,通过信访渠道成功解约
- 2024年用户因未收到续约通知起诉运营商,获法院支持终止合约
消费者应提高合同审查意识,重点关注续约条款的生效要件。运营商需完善到期提醒机制,不得通过默认续约损害用户权益。建议建立电信服务合约到期前60天双向确认制度,平衡商业利益与消费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