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模式不透明引发用户质疑
根据多地用户投诉显示,联通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广电宽带网络作为其自有服务进行销售。2025年四川用户办理200M联通宽带时,安装人员直接使用广电网络资源,且全程未提及合作细节,导致用户误认为使用的是联通自建网络。类似情况在湖南、陕西等地均有发生,主要表现为:
- 业务协议未标注网络服务提供商
- 营业厅未履行合作模式告知义务
- 宣传材料刻意模糊网络来源
二、设备与服务质量双重缩水
用户签约带宽与实际服务质量存在显著差异,核心矛盾集中于硬件设备不匹配问题。典型案例显示:
- 200M套餐配套百兆光猫,导致网速减半
- FTTR全屋光宽带设备租赁费变相收取
- 广电网络基础设施难以支撑承诺带宽
安装人员承认部分区域”统一配备低端设备”,这种系统性降配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用户维权面临系统性困境
当用户发现问题后,往往遭遇多重维权障碍:
- 运营商与广电互相推诿责任
- 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 电子协议签署流程存在瑕疵
湖南用户尝试通过工信部投诉后,仍因”金融条约”限制无法解绑宽带,反映出合作模式下的权责划分混乱。
四、行业监管漏洞亟待完善
现有监管体系对跨运营商合作缺乏明确规范:
- 未要求服务商公示网络资源来源
- 设备适配标准存在监管盲区
- 联合经营协议备案制度不健全
陕西通信管理局2023年曾对广电宽带类似问题作出整改要求,但跨省协作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联通与广电的宽带合作暴露出运营商为快速扩张市场而牺牲服务透明度的行业弊端。从设备降配到协议陷阱,反映出合作模式缺乏用户权益保障机制。监管部门需建立跨网服务备案制度,强制要求运营商在签约前公示网络资源详情,并将设备性能纳入套餐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