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期内报停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连广电宽带用户若在合约期内要求报停,需遵循合同约定,原则上不可擅自终止服务。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 合同解约条款生效:若服务协议中明确允许中途报停,用户可按条款办理。
- 双方协商一致:用户可与广电服务商协商解除合同,但需承担可能的违约金。
操作流程与条件
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 拨打全国客服热线96516或大连本地营业厅电话提交申请;
- 携带身份证件及设备(如机顶盒、智能卡)至营业厅办理。
-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宽带服务合同编号
- 终端设备(部分情况要求归还)
注意事项与建议
用户在报停前需特别注意:
- 擅自停用可能触发违约金条款,金额一般为剩余合约期费用的30%-50%;
- 停机超过一年未办理手续,广电有权回收设备并销户;
-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大连广电宽带用户在合约期内报停需以合同条款为基础,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建议用户在操作前详细查阅协议细则,并保留书面协商记录以维护自身权益。